职位描述:
从事皮肤科临床诊疗工作。
任职要求:
本科及以上学历,初级及以上职称,须取得临床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。初级职称40周岁以下,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。
其他:
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,一经录用给予事业单位编制,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政策,优先办理《上海市居住证》或上海户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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